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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性侵害專刊 -《家族相簿》

10.社工人員陪伴您

9. 社工人員陪伴您/ 兒童性侵害專刊
文∕施淑貞律師
社工員之角色:
一、性侵害防治中心受理性侵害案件後,應立即指派專案社工員訊前訪視,徵得被害人同意後,陪同前往責任醫院辦理驗傷、採證。

二、警察機關、醫療機構、檢察機關、學校或各單位知有性侵害案件,應即通知性侵害防治中心,由該中心指派專案社工員處理。
  
三、專案社工員訊前訪視時應明確告知被害人於刑事訴訟及該作業要點中得享有之權益、保護事項及該作業要點之流程,且須瞭解案情,徵詢被害人提出告訴及參與該作業要點作業流程之意願,告知被害人於詢(訊)問過程將全程連續錄影,並填具訪視紀錄表。

四、專案社工員應依被害人身心狀況及偵查案件之需要,評估被害人適宜接受詢(訊)問之期間,提供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參考決定詢(訊)問之時間。

五、司法警察詢問及製作筆錄,專案社工員並應會同辦理。

六、專案社工員應全程陪同,給予被害人及家屬情緒支持,關懷鼓勵及陳述意見。

2020-07-22